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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紀委監察網站) |
中評社北京9月18日電/中秋國慶就要到了,有人仍在“犯迷糊”:哪些飯該吃,哪些飯不該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及“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嚴格執行條例,風清氣正過節,這些飯千萬不能吃——
1.違規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公款吃喝
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龔家鄉衛生院黨支部書記趙智道等醫院領導研究決定,在中秋節用公款給職工發放福利和聚餐。17日,財務人員購買了5200元購物卡,準備發給職工。18日晚,醫院組織職工聚餐並在餐後唱歌娛樂,花費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內江市市中區紀委給予趙智道黨內警告處分,就餐、娛樂費用由參與職工承擔,未及發放的購物卡上交。
2.違規組織公款宴請
海南省國營八一總場、國營藍洋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羅永華,於2013年中秋節和2014年“五一”節前後,先後2次違規公款宴請國家公職人員,合計花費18000元;2014年春節前,羅永華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公款購買的13000元購物卡。2016年6月,羅永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違紀款收繳國庫。
3.違規接受公款宴請
2013年中秋節前夕,時任廣東省潮州市市政府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陳華群、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林澤龍和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黃建安接受該市市直某單位宴請,公款消費人民幣共計9720元,並每人收受禮金人民幣2000元。上述餐費及禮金以購買“副食品”、“茶具”等名義虛開發票在宴請單位入賬報銷。陳華群、林澤龍、黃建安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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