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
上海信和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龍國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以前因為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社會上針對該問題的討論很多,現在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也意味著具備了徵收房產稅的基礎。
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上海信和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龍國指出,“居住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提法以前沒有,屬於新增內容,因此無法和以前的規定作簡單對比。如果簡單理解,以前提的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中,“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後,以前因為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社會針對該問題的討論很多,現在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有業內人士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出台或意味著房產稅的加速落地。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般房產稅徵收基於房產屬性與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現行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所以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也意味著具備了徵收房產稅的基礎。
中原集團首席運營官李文傑則認為,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與徵收房產稅之間沒有直接聯繫。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對於土地使用權續租的內容,其實過去強調的就是所謂“70年產權”的概念。從規定來看,自動續期的政策思路很明確,同時是否要付費這一點,也提到了“或者減免”的概念。類似規定,一方面是有助於破解部分土地到期後續期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給予了不動產相關部門一個新的思考,即研究續期續費問題,進而促進土地市場和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