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3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文章說,“教育部”4月27日決定“拔管”,5月4日發函台大,要求重啟校長遴選的程序。台大1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是否重啟校長遴選,最後投票結果通過請“教育部”依照《大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也就是儘速發聘書予校長當選人管中閔。
這是台大依“教育部”規定再一次召開校務會議,並且通過管案;通過的提案還包括要求:在新校長就職前,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的校長職權;且如果“教育部”未依法發聘,必要時台大應依法尋求救濟。
此外,“教育部”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台灣大獨董,因此不予聘任。然而,根據“教育部”自己就國公立大學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狀況所進行的調查發現,由於簽訂產學合作合約的程序需要一段作業時間,因此“全國”400件產學合作兼職案(台大有113人次)中,高達78%是採事後追溯的方式認定,管中閔的情況也是如此,並非違法兼職。換言之,“教育部”據以“拔管”的理由並不存在,自然應該依法發聘。
專欄續道,之前“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台大有關學校教學的相關作業規定,在2016年時已經變更,新法規定一定要先簽署了產學合作契約之後,教師才能就任獨董。就台大人事室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徐國勇的說法有誤。
台大並沒有修改辦法,只是把流程進行調整,統一在簽完產學合作、回饋金的合約後,再以正式公文把兼職的日期一併回溯。據此,管中閔完全符合規定。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自1月5日選出管中閔擔任校長後,“教育部”前後2任部長接力從“卡管”到“拔管”,就是不讓合法選出的管中閔依法就任台大校長。然而,蔡政府其間不斷找碴的奧步,都一一被遴選委員會或台大校務會議破除,甚至其間還發生了“新五四運動”,捍衛大學自治。
然而,“教育部”卻緊咬管中閔不適任的虛假事證不放。如今台大校務會議再次做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的決定,蔡政府還要繼續執迷不悟、跟台大、跟學術自主、跟人民的意志頑抗下去的話,就等著年底大選時,民意的反撲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