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說,前任“教育部長”潘文忠因“卡管”(卡住台大候任校長管中閔就任)不成,最後辭職下台了,辭職聲明特別表示“以個人去職為校長遴選畫出一道標準,希望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儘速落幕、社會能支持未來新任‘教育部長’的決定。”不料新任“教育部長”、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院士上任後,尚未依據那道標準來決定管中閔能否聘任,就因本身涉及違反那道標準的諸多爭議案,而顯得灰頭土臉。
不核發管中閔聘書的標準,係因管中閔有違法赴大陸兼職之虞,因此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加以釐清,否則不得發聘。姑且不論“教育部”沒有司法權,無法決定管中閔赴大陸進行學術交流有無違法,僅就違法赴大陸兼職原本就不在“教育部”不發聘之原因而論,就充分說明“卡管”的標準,是基於顏色而非個人道德瑕疵或有違法事實。
也正因為“卡管”的關係,使得“內政部長”葉俊榮借調前,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赴陸短期教學的經歷也被踢爆。葉俊榮還特別得放下一切政務,召開記者會說明赴陸進行學術交流不違法。此舉無形中也延宕了政務,畢竟記者會前中後各個階段都需花時間,但是為“卡管”卻付上了不需要的代價,更遑論“教育部”在“卡管”上總動員,無暇關注其他教育事務,對台灣的教育發展不知有多傷。
此外,若以那道標準,來檢視陽明大學校長遴選過程,證明那標準完全是因人設事。
專欄續道,接任的部長不但被控赴大陸講學、超導兼職、六成上班日請假、溢領學術研究費等,還涉及在校長任內,違法在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 Spiranthes Biotech, LLC),侵犯學校專利權,並到大陸以“中國台灣”地區名義申請發明專利,更讓那道標準顯得可笑。
如果沒有“卡管”,“教育部”就不需要那套莫須有標準,也不需要用那套因人設事的標準來檢驗所有與大陸正常學術交流的經歷。如今卡管未竟全功,前後任“教育部長”卻都因那標準而顏面盡失,試問世上還有如此可笑的標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