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日前,青島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審議了《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指出將對五類人們司空見慣的不文明行為予以重罰,包括隨地吐痰、亂棄瓜果皮核、大街上亂發廣告傳單等行為,其中隨地吐痰最高或將罰款2000元,亂發廣告或將最高罰款500元。
條例(草案修改一稿)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人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按8大類別予以明確。責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理。另外,對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情節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擅自在道路兩側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構)築物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場地或者居民住宅區的地上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散發廣告傳單,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沒收廣告傳單。另外,對隨地吐痰、亂倒污水、亂棄瓜果皮核紙屑等廢棄物的,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法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