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近日,證監會下發《關於通報重組上市現場檢查名單的函》(以下簡稱證監會函件)的消息見諸報端,其中涉及98家公司的重組事項。
業界人士認為,監管部門之所以會對重組項目審核殺出回馬槍,和此前併購重組的標的公司業績扎堆出現不達標的狀況有關。
《證券日報》曾在此前的報道中提及,僅今年以來,就有數十家公司發布公告,稱此前併購的標的公司,業績不能達標。
在這些併購業績不達標的企業中,雖然有多家公司稱收到了業績補償方的補償款或股份,但對於這些併購來的企業,未來能否繼續為上市公司貢獻利潤,卻充滿了未知,而且,還有公司在履行補償協議時諸多借口推缷責任。
例如,中水漁業的併購背後,就留下了一地狼藉。去年1月5日,中水漁業完成收購張福賜持有的廈門新陽洲水產品工貿有限公司55%股權,張福賜承諾新陽洲公司2015年度實現淨利潤不低於4324萬元,並承諾在新陽洲公司未達到承諾的淨利潤時,張福賜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將不足部分以現金方式補齊;同時做為張福賜承諾業績的保證而未支付給張福賜收購價款4400萬元中的2200萬元按約定用於新陽洲公司2015年度業績補償。
2015年度,新陽洲公司的業績未達到承諾數額,由此觸發補償條款的實施,中水漁業公告稱,發函給張福賜要求按相關合同的約定於2016年6月30日前履行業績承諾差額的補償。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張福賜的回函,也未收到張福賜2015年度業績承諾差額的補償款。因公司對張福賜是否能認可業績承諾差額的補償款無法確定,故公司對該筆業績差額補償款暫時無法進行賬務處理。
中水漁業並不是個案。查閱公告可知,由於承諾業績不能達標觸發賠償條款,交易雙方互相指責的案例亦有發生。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並發布規定,對重組、借殼等現象進行嚴格審核,而從此次流傳的證監會函件來看,已完成重組的上市公司,也面臨著被重新核查的狀況。
“現將2011年我會明確重組上市規則以來已完成的重組上市項目、目前已公告預案尚未核准的重組上市項目名單提供給你們”。證監會函件稱,而從函件附屬的名單可知,不少最近幾年的“妖股”上榜。
(來源: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