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從2014年8名警察接受調查,到日前《人民公安報》披露,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中,共有155名政法幹警受到查處,其中“帶長”民警124名,比例高達80%,可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庇護,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皇家一號”不可能存在一年多。
記者梳理涉案人員的判決書,以期窺探這些曾經的幹警,是如何一步步淪為黃賭犯罪“保護傘”的。
明知“皇家一號”涉黃卻不查
隨著“皇家一號”案件的深挖,一些原本沒有納入視線範圍的人員,也陸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辦。
據《人民公安報》日前披露,在被查處的違紀違法152名警察、3名檢察官中,“帶長”民警124名。
涉案人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8名鄭州警官,包括當時的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及多名市區一級治安大隊隊長。在鄭州警方進行的多次掃黃行動中,“皇家一號”安然無恙,與這些警官不無關聯。
在“皇家一號”案中,作為負責查處“黃、賭”案件的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時任支隊長王新敏被指控犯濫用職權罪。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新敏在擔任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期間,不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對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違法活動不予查處。後該會所被河南省公安廳依法查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對此,王新敏在法庭上辯稱,依照規定,市公安局只是每月對全市娛樂場所進行抽查,職責已經履行到位。主要職責是在區縣公安治安部門;自己記不清是否去過“皇家一號”,不知道該會所有無色情服務。故自己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然而,有證人證實,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22時許,王新敏給他打電話讓去“皇家一號”唱歌。到“皇家一號”後,他和王新敏在包間內說了一會話,其他人就開始叫陪侍服務小姐。
王新敏在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所作的訊問筆錄中也稱,其先後於2013年3月、2013年5月去過“皇家一號”。見過有很多穿著制服的年輕女孩排著隊站在包間門口,穿著暴露,從事營利性陪侍活動。第二次是和上述證人一起去的。其間,有人叫了兩三撥小姐,從中挑選。
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出具的證明顯示,治安支隊負責此項工作的行動大隊、治安大隊未接到過支隊長王新敏對“皇家一號”涉黃違法活動進行查處的工作部署。
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出具的證明顯示,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1日,該分局共接到“皇家一號”涉黃警情舉報3起,均及時出警進行了調查。但經調查,舉報情況均不構成違法事實。
收受財物給予照顧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被查的8名警官中,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級別最高。
周廷欣1993年從武警部隊轉業到鄭州市公安系統。他從一名普通民警做起,歷任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縣公安局局長,2008年2月開始在鄭州市公安局工作,2010年3月任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治安支隊、保安公司,負責聯繫協調重大群眾性事件處置。
周廷欣曾牽頭鄭州的多次掃黃打非行動,而私下里,他卻經常向“皇家一號”伸手“借”錢。
在被“雙規”前,周廷欣才被提副處不久。周廷欣與“皇家一號”老板的關係非同一般,雖然“皇家一號”在2012年開業,但其老板經營“臉譜”等其他娛樂場所很多年,雙方的關係比較深遠。
據報道,在“皇家一號”被查處時,該案曾一度受阻,因為“有後台”。周廷欣本人收了“皇家一號”的保護費,並承諾給予安全保護。“皇家一號”被查,周廷欣因此落馬。
但新密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信息中,並沒有直接涉及“皇家一號”案,僅審理了周廷欣涉嫌受賄部分。
一審法院認定,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節期間,周廷欣非法收受他人錢物71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晉升職務、調動及安排工作提供幫助。周廷欣對指控事實予以承認,因有自首表現,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除了周廷欣,另外兩名警官王新敏和李寧,都是剛剛被提拔副縣級實職。在被調查時,王新敏任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李寧任鄭州市公安局查辦處處長(原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辦案人員在王新敏家中搜出巨額財產,“數目驚人”,據稱很大一部分是“皇家一號”送的。同樣,李寧也曾向“皇家一號”“借”過錢,數額達上百萬元。
“如果沒有保護傘,很多場所是不敢營業的,一些娛樂場所光裝修就花上千萬元,如果幾個月就被查了,進監獄了,成本都收不回來。”
在王新敏受賄案件中,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新敏總計收受人民幣50.5萬元、價值2萬元的丹尼斯購物卡,在多家洗浴、娛樂等場所的檢查和查處過程中予以照顧。
同樣,經查,李寧共收受賄賂36.45萬元,向多家商務會所、酒店、歌舞廳行賄者承諾,對其經營提供幫助。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些受賄事實中,李寧於2009年至2014年先後8次收受鄭州一家酒店賄賂13萬元,並於2011年4月接受該酒店負責人給其女兒交的學費29500元。2012年6月份,該酒店因沒有及時上傳住宿人員信息,被處罰停業整頓一個月,在李寧的幫助下,該酒店在停業十幾天後恢復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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