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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本港團體早前多次發起遊行支持公民提名(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對於反對派鑽文字空子,堅持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有“公民提名”方案,多名政界人士都明確指出,“公民提名”是偽命題,基本法當年寫下提委會的目的就是要確保資本主義以及保障香港繁榮穩定。
大公網報道,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重申,“公民提名”非“國際標準”,強調只有少數國家有這種制度,“兩黨制國家用黨提名,議會制國家用議會提名,只有少數國家用公民提名,因此公民提名是‘偽命題’”。因此,她認為,當年草擬基本法時未有提及“公民提名”是可以理解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前日表示,須了解基本法“初衷”,但有人質疑人大決定當年沒寫入《基本法》,並非特首所講的“初衷”。對此,葉劉淑儀指,基本法沒可能寫出所有細節,若如果遇到居留權等棘手問題,需由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內在含義,就條文作出解釋,這種做法符合國家憲制,不存在“僭建”問題。她續指,美國、歐洲亦都有立法解釋的安排,直言香港民眾應更多了解基本法中的憲制關係。至於有人憂慮國家領導人談及香港時沒有提及“高度自治”是改變對港政策,葉劉淑儀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基本法》政策目標,即使少提幾個字,都不會改變這目標,因此毋須擔心。
政改不通過反對派須負責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指出,當年討論基本法涉及了不少主題,“邊個提出公民提名?無呀!”他又指,昔日的“民主派”聯合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假如要求公民提名,理應在草擬時爭取,而現時頒布基本法已有25周年,是一個既成的事實,爭辯公民提名沒有意思。”劉廼強又表示,反對派一開始便捆綁反對,若然政改未能通過,反對派需要負上最大責任,因為決定權在他們手上。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當年討論基本法時什麼題目也會討論,例如“港獨”、反對香港回歸、英人治港、延長三條不平等條約等,強調即使今日也沒有人會同意“公民提名”,而寫下提委會的目的就是要確保資本主義以及保障香港繁榮穩定,“提委會能夠保證香港不是實行‘一國一制’,不會走向民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