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香港激進反對派近年借政改、水貨客等問題,發動違法“占領”及所謂的“光復”行動,鼓吹“港獨”,試圖分裂國家,惟香港特區政府仍未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令國家安全存有缺口。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訪問中直指,香港回歸近18年仍未就23條立法,其實是虧欠了中央,立法不能無限期拖延。
香港《文匯報》報道,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在2002年根據基本法第23條提出國家安全法條例草案,但香港反對派肆意抹黑攻擊。在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特區政府修訂草案回應市民憂慮,惟最終因立法會支持票不足而撤回有關的立法草案。隨著外部勢力介入違法“佔中”,以至有人鼓吹“港獨”思想等, 令不少人重提23條立法的問題。
憲制有責 不能無限拖延
譚耀宗在訪問中指出,“一國”先於“兩制”,而“一國”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香港特區至今未就23條立法,令香港基本法未完全成功落實,對中央有虧欠。
他說:“其實是(香港)欠了中央、欠了國家,因為23條寫得清清楚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並非可做可不做,而是有憲制責任。......講明要立法,你(香港)不做,就是有虧欠。”
譚耀宗慨嘆,中央一直希望特區政府盡快就23條立法,只是不會公開表態,“不會逼你或規定幾時要做到,留返自主權給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有太多事情要處理,目前未有立法時間表,但“港獨”、“獨立自決”的極端思想已有蔓延的趨勢,特區政府“總有一日”要為23條立法,不能無限期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