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法官昨日完成引導陪審團后,6女3男陪審團昨晨11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期間9名陪審員不得與外界聯繫,直至昨晚8時45分似未有“聲氣”,法官下令他們休息,今晨繼續商議。各被告也被要求要逗留在高院附近。
據香港商報報道,長達7個月的審訊終於進入“直路”,9名陪審團中午退庭商議,決定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兩兄弟等被告是否有罪。
法官特別解釋部分控罪
因應陪審團特別關注第七及第八條控罪定義,法官麥機智再解釋相關法律原則。就針對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法官指出,控方必須證明許仕仁明知自己所收的是賄款,受賄與他當時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的公職有關,亦要確定許仕仁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沒有申報,陪審團才可以定罪。
法官亦重申“串謀”定義,是兩人或以上同意干犯罪行,所有串謀的人均要有犯罪意圖,只是知悉串謀的內容,並不足以將被告定罪。
法官最后要求9名陪審員盡力達成一致裁決,否則要以大比數,即是以最少以7比2或8比1比例,決定各名被告每條控罪是否成立;若出現6比3或5比4,他們必須通知法官進一步引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