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在疆企業、政府投資和各類援疆項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標需用於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以往,這一指標只是針對中央駐疆企業,其餘在疆企業的要求是新招新疆籍員工不得少於50%。
新疆網報道,5月23日,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就業惠民改革主題座談會,烏魯木齊市委和昌吉州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等14個單位和部門的相關人員,共同研究探討企業70%以上新增用工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的辦法。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侯立賢介紹,他們已擬定《關於進一步促進企業吸納新疆當地勞動者就業的通知》,從企業按規定比例吸納當地勞動者、落實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丁志幹表示,依據5月16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吸納新疆本地勞動力就業座談會上的明確要求:三年之內,駐疆央企吸納本地少數民族群眾就業比例要達到25%以上。預計3年內,駐疆央企可新增少數民族員工3萬人左右。
此外,座談會還討論了建立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和建立經濟發展和就業聯動機制兩個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