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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中評社 廖梓達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林艷 廖梓達)10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報告中,周強對2013年的工作進行了總結,他表示,2013年,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5.4萬件,判處罪犯115.8萬人。依法嚴懲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強姦、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5萬件,判處罪犯32.5萬人。
周強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指導意見,依法懲治性侵兒童犯罪和危害校園安全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發布關於辦理盜竊、敲詐勒索、搶奪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侵犯財產犯罪案件30.3萬件,判處罪犯39.8萬人。發布關於辦理尋釁滋事、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指導地方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依法懲治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發布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打擊利用網絡造謠傳謠的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依法懲治擾亂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合法權益。明確"醉駕"的認定標準,各級法院審結危險駕駛犯罪案件9萬件。積極參與禁毒鬥爭,審結毒品犯罪案件9.5萬件,判處罪犯9.9萬人。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做好死刑複核工作,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經濟犯罪方面,周強表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經濟犯罪、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發布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等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傳銷、走私、洗錢、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內幕交易、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5萬件,判處罪犯6.9萬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在懲治腐敗中的職能作用,加大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其中包括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周強稱,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犯罪。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發布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發布關於辦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加大懲處污染環境犯罪力度。公布王長兵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犯罪以及胡文標、丁月生投放危險物質污染環境犯罪等典型案例,有力震懾犯罪分子。
周強表示,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強與律師協會的溝通,高度重視律協、律師反映的問題,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以堅決果斷的態度依法糾正"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從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強化證據審查,發揮庭審功能,與公安、檢察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化解社會矛盾方面,周強表示,在2013年間,堅持合法自願原則,規範司法調解,各級法院通過調解和撤訴方式處理案件479.8萬件。依法支持仲裁機構發揮作用,執結仲裁裁決13.3萬件。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指導、支持人民調解,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訴前,促進社會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