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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出台新規紮緊管理官員的制度“籬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30 17:04:39  


  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中共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共近年來又一次針對官員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出台規定,管理官員的制度“籬笆”進一步紮緊。

  新華社報道,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中國的公務員法、中共於2010年出台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中組部、中紀委近年來多次下發的文件中已有相關規定。此次印發的《意見》較以往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和增加了多個方面的內容。

  對照中組部2008年下發的文件可以發現,此前的文件規定,“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這對“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官員留下了制度“縫隙”。

  “現實中,一些退出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或任職,造成了負面的社會影響。”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表示,此次下發的《意見》已經明確規定,這些幹部也不得在企業兼職或任職,堵嚴了“口子”。

  再對照中紀委於2008年下發的文件,不難發現,該文件僅就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作了規範,對其他黨政領導幹部在其他企業兼職(任職)未作規定。

  此次下發的《意見》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的所有黨政領導幹部到各類企業兼任或擔任各種職務的行為統一作了規範,填補了此前的又一項政策空白。

  另外,此次下發的《意見》還首次對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數量、年齡、任期等進行了規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為杜絕一人兼多職、長期兼職、連續兼職等現象提供了保證。

  根據《意見》,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在堵住原有制度漏洞的同時,《意見》對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或任職的審批程序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並且制定了對領導幹部在兼職或任職期間進行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要求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單位組織。

  中共對官員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一直高度重視,並不斷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和規範。2004年,中組部下發《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後,全國就曾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過一次大規模的清理。

  在那次清理工作中,全國按照規定應當進行清理的8400餘名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中,共有8000餘名辭去或被免去所兼職務。

  “不過,當時清理的主要對像是現職的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未涉及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縣處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辛鳴說,而且,從2004年至今已經過去將近十年,其間也有一些反彈的情況。

  本次下發的《意見》再次要求,對官員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清理、糾正,並強調要防止問題出現反復。

  中央黨校教授戴焰軍認為,《意見》的出台表明,中共正是在制度的執行實踐中,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使制度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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