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日前,《中國紀檢監察報》消息,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有關部門將對現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進行研究修訂。
國企並非重點巡視對象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發布實施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中紀委負責人此前曾解釋,由於巡視機構力量有限,而黨的隊伍數量龐大,巡視工作必須有所側重。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及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作風建設和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對保證中央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至關重要,必須將其作為巡視工作的主要對象。
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機構、高等學校等,條例只設計了概括性條款,這樣規定,既符合當前巡視工作的實際情況,也為巡視工作的進一步發展預留了制度空間。
現行《條例》起草至通過歷時兩年多
據悉,現行《條例》從起草至正式公布歷時兩年,根據中紀委負責人的介紹,在現行條例的起草過程中,起草組趕赴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聽取地方紀委和組織部門的意見。在形成意見稿之後,又廣泛徵求省級黨委以及紀檢系統和組織系統的意見。最終,這份條例的草稿先後經中央組織部部務會議、中央紀委常委會議、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並最終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
建議
國企應納入重點巡視對象
對於此次研究修改,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表示,這說明黨內要將這一年的巡視工作經驗加以制度化。
張希賢預計,再次修訂將針對巡視人員的職責、巡視工作的範圍、與地方黨委和群眾的接觸方式,以及巡視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如何分類等問題。
今年開展的兩次巡視工作,一個突出特點是,除去各省部級黨委之外,巡視組還對中儲糧、中國進出口銀行、人民大學等企業、高校進行巡視。
“必須把國有企業放進來。”張希賢認為,一個國企管的錢比省長管的還多,國企應該接受重點巡視。
據悉,根據第一輪巡視工作的結果,中國進出口銀行等單位存在利用信貸權謀取私利的情形。
巡視組人員配備應該制度化
據悉,每一輪巡視工作開始之前,中紀委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從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中確定10名巡視組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並且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這被認為是不斷創新巡視工作方法的例子之一。
張希賢認為,通過臨時抽調確定巡視組長人選,可以有效避嫌。
張希賢介紹,之前,在巡視工作的起步階段,組長大多由退下來的領導承擔。他建議,組長庫應該增加更多在職人員,並在人員選拔和配備上制度化。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