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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鐵川強調,因為憲法是一國主權的表述,所以中國憲法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的。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中聯辦宣文部部長郝鐵川最近除了撰寫新書《香港基本法爭議問題述評》之外,還不斷以樹仁大學客座教授身份落區宣講《基本法》。24日,他在媒體上發表了根據落區宣講時聽眾所提問題而撰寫的《論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提出中國憲法有關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憲法規範雖然不適用於香港,但按照《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居民擁有在行動上不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政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中國憲法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的。
文匯報報道,郝鐵川認為,根據憲法學理論,憲法在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實施,主要由兩部分構成:第一,憲法適用。即國家機關對憲法實現所進行的有目的的干預。第二,憲法遵守。即: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履行憲法規定的作為義務;履行憲法規定的不作為義務。關於中國憲法在香港的實施問題,學術界對憲法的適用問題存有爭議,而對憲法遵守問題更是未有專門研究。
關於中國憲法是否在香港適用,學界主要有整體適用、部分不適用;模糊不清和只有《憲法》第三十一條適用三種觀點。從尋求最大公約數的角度出發,郝鐵川歸納學界主流的看法是:中國憲法總體上適用於香港,否則就不合乎“憲法是一國主權之表述”這一國際社會通識;中國憲法除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部分憲法規範不適用於香港之外,其他憲法規範是適用於香港的。
享憲法權利 遵不作為義務
對於憲法實施中的第二個問題——憲法遵守,郝鐵川認為,“憲法遵守”包括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履行憲法規定的作為義務;履行憲法規定的不作為義務等三項內容,除第二項“履行憲法規定的作為義務”之外,其他兩項大體是適合香港的。例如,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了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享有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利;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香港居民具有履行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所規定的不作為義務(或禁止性命令)。
強調憲法是一國主權的表述
文章最後強調指出,因為憲法是一國主權的表述,所以中國憲法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的,否則就不符合國際社會對憲法的通識;中國憲法除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部分憲法規範不適用於香港,但同時按照《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居民擁有在行動上不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政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這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中國憲法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