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日電/上月起本港公務員率先享有薪侍產假,政府內部最新評估,如全港打工仔同樣享有侍產假五天,僱主每年增加勞工開支逾二億元,政府本周四將與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有薪侍產假立法細節,包括假期長短、薪酬水平、非婚生及跨境家庭是否同樣享有,以及減低“包二奶”濫用假期等問題。
星島日報報道,據悉,政府內部評估,如本港法定侍產假定為三至五天,僱主每年須增加勞工開支約一億四千萬至二億四千萬元,即佔總工資額的百分之零點零二至零點零四。建造業、運輸業等員工均渴望早日立法享侍產假,惟部分中小企擔心強制立法,會帶來財政營運壓力。政府將於本周四與勞顧會商議詳情。
根據勞工處的問卷調查資料,○六年僅有一成六私營企業,自願向員工提供侍產假,但一○年已增至三成二,四年內上升一倍。有見趨勢上升,政府正研究侍產假立法的具體細節,例如侍產假應有薪或無薪、薪酬的水平,以及應否如女性產假般,規定最少須受僱四十星期才可享有;又或者如何減低濫用或詐騙的情況,例如“包二奶”的男性可否享有。
現有推行侍產假的國家包括英國、法國和紐西蘭,通常為期一至兩周,期間的薪酬通常由政府、僱主支付,或兩者合力支付。如薪酬由僱主支付,假期通常較短暫,例如澳門只有兩日無薪假,台灣有三日有薪假,韓國則有五日假,僅首三天有薪,而菲律賓則最多,享七日有薪假。
最受爭議的是,非婚生或跨境家庭可否享有侍產假。參考外國例子,大部分西方國家都一視同仁,即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享有侍產假,如是,必須再考慮婚外情所生嬰兒,其父親是否同享侍產假。在韓國、台灣和菲律賓,均只有婚生嬰兒父親才享侍產假,不過在本港,如侍產假不包括非婚生嬰兒的父親,或涉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由於現時跨境家庭情況普遍,如只限制本港出生嬰兒才可享侍產假,或會令廣大勞工不滿。
向員工提供侍產假的私營企業數目,四年內增加一倍,政府與勞顧會日內將研議有關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