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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食品存紛爭 袁隆平:人民不是小白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8 17:12:01  


  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2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等相關部門聯合起草並公布了《糧食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糧食法”),其中特別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通過後,將是中國首部糧食法。

  羊城晚報報道,剛剛落幕的全國兩會,對此條款展開熱烈討論。全國政協委員、“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表示,在沒有實驗結果作為根據的前提下,將轉基因用於主糧生產要慎重,“人民不是小白鼠”。

  袁隆平:需年輕人自願實驗

  此前在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袁隆平表示轉基因技術意義重大,但需謹慎實驗,才能決定是否推行。

  他表示,國內存在“贊成派”和“反對派”。“反對派”認為,轉基因農產品具有抗病抗蟲功能,來自於毒蛋白基因,蟲子吃了會死,對人體健康會不會造成影響?贊成派則認為,昆蟲的死亡是因為氣孔閉塞,跟人的消化道不同。

  而他本人自稱“中間派”。

  一直以來,這名“中間派”都呼籲人們自願做實驗,吃轉基因食品在兩年以上,不影響生育和下一代的健康,則可證明安全。“我願意親自做實驗,問題是我沒有生育能力了。”

  袁隆平表示,轉基因應用也要分情況:他所進行的技術攻關,是把玉米的基因轉到水稻身上,提高水稻的光合作用效率,由於兩者都是食品,“這樣的轉基因一點問題都沒有”。

  新法:並未禁用轉基因

  根據新起草的《糧食法(徵求意見稿)》總則,該法出台的意義是“為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糧食有效供給,保持糧食產業可持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細看條文,主要涉及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強調確立糧食安全的省長責任制、建立糧食基地、保護耕地等,對轉基因的著墨較少,僅有第十二條第二款:“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 

  與之相應的,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農業、質量監督、糧食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此前有媒體稱“糧食法”明令主糧禁用轉基因。但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對羊城晚報表示,這屬於誤讀。從具體條款看,國家只是強調管理,並未禁止。“這部法主要還是講生產、講流通。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在農業生物基因調控及分子育種方面突破重大基礎理論和方法,認同了轉基因作為農業科技的方向。” 

  漏洞:濫用轉基因處罰太輕

  對於轉基因,糧食法裡面所提的“國家有關規定”是指什麼呢? 

  記者查閱農業部官網發現,核心法規唯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對轉基因作物的科研、實驗、生產、加工以及經營等方面作出了比較具體可操作的規定。條例明確:“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以及“未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擅自將農業轉基因生物投入生產和應用的”的處罰細則,前者的最高罰款為5萬元,後者為10萬元。 

  不少專家認為這簡直是“毛毛雨”。中國農科院研究員佟屏亞曾呼籲,對故意違規銷售轉基因種子的企業,應沒收其全部貨款。

  實際上,“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也僅代表農業部認可產品的安全性。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表示,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過去拿證書就可以進行商業化生產,“但現在已經不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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