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30日上午,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近出台的《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
羊城晚報訊,《意見》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領導幹部要對拒收拒送“紅包”做出公開承諾。
二是加強對“紅包”問題易發多發重點時段的監管。《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廉政提醒制度。領導幹部因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婚喪喜慶等需要舉辦宴請活動的,事前必須按規定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並嚴格遵守不得邀請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和管理服務對象參加、不得借機斂財的規定。
三是完善對無法拒收“紅包”的處理制度。《意見》要求,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全額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或存入廉政賬戶。
四是對實名舉報“紅包”問題實行獎勵。
五是嚴厲查處收送“紅包”行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用公款贈送“紅包”;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授意或委托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多次收送“紅包”。
六是建立健全預防“紅包”問題的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