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某日,聽汽車廣播說,“梅州某地初三學生在上學途中遭到綁架,警方僅用了一天半時間就成功破案……”從此往下新聞說了什麼,根本沒聽進去,因為我想罵人,為什麼用了一個“僅”呢?
終於知道了事件的詳細經過:光天化日之下進山搶女學生,行為之惡劣,影響之重大,遠遠超出了尋常百姓的想象和忍受能力。怎麼可能有這種事發生?犯罪嫌疑人是怎樣地喪心病狂,反社會無人性?我感同身受著受害人父母的痛苦無措,感同身受著孩子的驚恐遭遇,焦慮著警方如何行動開展解救、政府如何打擊犯罪。
可就是想不明白,一則重大社會新聞,為什麼用一個“僅”字,將關注點定位於警方的破案神速,橫掃聽眾、讀者對媒體新聞的希望與期待。我並不反對褒揚警方辦案的神速,而是忌諱媒體一次又一次地對此新聞的定位,在第一時間內,新聞應該盡量以客觀的態度和語言來陳述事件發生的過程,關注百姓之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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