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新聞1+1》2011年8月3日完成台本——上海大火:審判與反思!
(節目導視)
解說:
51人死亡,71人受傷,這是一座城市永遠的傷痛。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11.15特大火災事故的26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
原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被判有期徒刑16年,法院認為濫用職權是造成此次火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場大火改變了無數人的命運,也燒出了一個城市的許多問題。
“我會永遠銘記這一慘痛的教訓,正視問題,不回避問題和矛盾。”——韓正
《新聞1+1》今日關注“上海大火,審判與反思”。
主持人:歡迎來到正在直播的《新聞1+1》。
今天我們要來關注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後續處理結果。如果說事故的發生在所難免,如何進行後續的處置,相關責任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則體現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在去年11月15號上海靜安區一棟教師樓發生了大火,造成58人遇難,71人受傷,這樣一起造成重大傷亡的事件相關責任人刑事處罰的結果昨天有了一審判決,來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
去年11月15號,發生在上海市靜安區教師公寓的那場傷亡慘重的大火,至今讓人記憶猶新,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事故中的26名責任人做出了一審判決。
審判長:被告人高偉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主持人:上海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主任高偉忠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解說:
在此次被判決的26人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原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法院認為濫用職權是造成上海11.15火災重要的原因之一。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初,高偉忠接受了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經理黃佩信的請求,違規決定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承包膠州路教師公寓節能改造工程,並將該工程整體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佳藝公司,由時任靜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等人以違規招投標等方式具體落實。
此後,黃佩信與佳藝公司副經理馬義鎊又決定,將工程拆分後再層層分包出去,其中腳手架搭設項目由沒有資質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豐經老偉興同意非法租用上海迪姆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承接。腳手架項目中的電焊作業又被交給不具備資質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馬東啟幫助招用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吳國略和王永亮等人從事電焊作業。正是因為吳國略和王永亮違規進行電焊作業,致使焊花引燃了保溫材料碎屑,而最終引發了這場大火。
事故雖是由吳國略和王永亮兩名電焊工人直接造成,但是他們在26名被告人中被判刑罰是最輕的,而其他24名被告人中,有4人任職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被判處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其中3人判處刑期都在13年以上。除此之外,還有3名被告人被判處受賄罪,5名被告人被判處行賄罪,其餘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
上海大火儘管環節眾多,儘管被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相關責任人多達54人,但是面對昨天的判決,有一個如果或許最值得我們的反思,那就是原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如果他能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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