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郭美美事件自6月20日爆發以來,不斷發酵,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個人被牽涉進來。雖然真相至今尚未完全浮出水面,但有關機構的躲躲閃閃,成為了壓垮公眾對慈善機構信任感的最後一根稻草。20歲的“郭美美baby”、瑪莎拉蒂、名包、別墅、“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高調炫富,一系列性感關鍵詞的組合,迅速激起了全民關注。
第一財經日報今日刊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的評論文章稱,在捐款人眾多且分散的情況下,“搭便車”現象導致慈善機構內部人控制,並不意外。解決公益組織的代理人難題,只有通過外部競爭。如果市場上存在眾多的公益組織,捐款人自然就可以選擇最值得信賴的公益組織。
紅十字會並非第一次遭遇信任危機。由於運作不透明,公眾即使懷疑,也難以找到實質證據。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表明,紅十字會並非淨土。6月底,審計署的報告揭露了紅十字會存在的財務問題,包括:2009年12月紅十字會總會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確定了模擬人等設備採購項目的中標金額1227.67萬元後,仍按照原採購預算1648萬元與中標供貨商簽訂採購合同,相應增加了採購數量,合同金額超出中標金額420.33萬元。
由於不信任慈善機構,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有自己的獨到做法。2010年曹德旺給中國扶貧基金會捐贈2億元,用作西南5省抗旱,只許提3%費用(通常提10%),而且每家農戶領2000元,差錯率不許超過1%,6個月完成,否則就不給費用,被媒體稱為“史上最苛刻捐款”。曹德旺說:“我這件事最漂亮的是用管理的手段來用這筆錢,管理的手段不外是三種:第一種是導向,我提出我的要求;第二個考核手段,第三個激勵手段。我要求它公開作業程序,我們慈善事業存在的問題就是不公開、不公平。” 公益組織雖然與企業不同,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公益組織同樣面臨現代企業存在的“代理人問題”。公益組織管理人員接受捐款人委托,去運用資金幫助弱勢群體。捐款人的效用函數是資金要用到最需要資助的地方,而且資金運用過程的成本最低。但是作為“正常人”的公益組織管理人員的效用函數則有不同的變量,他們更關注的是自身的利益,包括工資待遇、職務消費等。當然,公益組織的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相比,前者需要更高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承諾,但這種社會責任意識並非無條件的,更不能以社會責任來否定其個人經濟利益訴求。畢竟,人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才能有尊嚴地生活,公益組織工作人員也不例外。
文章稱,在現代企業中,股東與管理人員利益的不一致,主要通過兩個機制解決:第一個機制是胡蘿蔔,給予管理人員一定的股票、期權,使其更有動力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第二個機制是大棒,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治理機制,對管理層進行考核和監督,不盡職的高管可能會被炒魷魚。2005年惠普董事會因為在公司戰略上的分歧炒掉了CEO卡莉.費奧瑞娜;2010年惠普董事會又炒掉了爆出性醜聞和假造開支賬單的CEO馬克.赫德,就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