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據浙江在線報道,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這樣的情形在許多行業內被視為潛規則,對於這些潛規則,浙江省動了真格。
昨天,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批捕了首例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者,原因就是他們使用了雙氧水浸泡雞爪。
一瓶蓋雙氧水浸泡10斤雞爪
台州溫嶺的江南公社,是當地非常有名的一家湘菜館,在全國都有連鎖店,所以當聽說這家餐館出問題時,許多人都有點不太相信。
事情發生在今年5月18日,當時台州溫嶺市衛生監督所的監督員,對城東街道的餐飲行業例行檢查,當檢查到江南公社時,監督員進入廚房,在水槽邊發現了一瓶雙氧水,馬上詢問這是用來幹什麼的。
三名在廚房裡的餐館工作人員吞吞吐吐的回答,引起了監督員的警覺,最後發現了浸泡的雞爪。工作人員承認這些雙氧水是用來浸泡雞爪的。
隨後,監督員在廚房裡發現了5瓶500毫升的雙氧水以及10斤浸泡過的雞爪,餐館工作人員龔某表示:“是聽別人說用了以後好賣,才去買的,一般是一個瓶蓋的雙氧水浸泡10斤雞爪。”據了解,從今年2月份開始,他們用工業用雙氧水浸泡雞爪,截至案發,共銷售雙氧水浸泡加工的雞爪305份,獲取違法所得6710元。
溫嶺市衛生局對溫嶺市江南公社餐廳做出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罰款4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710元以及沒收漂白雞爪和雙氧水的行政處罰。考慮到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案發當天,溫嶺衛生行政部門將案情通報了溫嶺市公安局,公安機關於5月19日對三名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
6月26日,台州溫嶺市人民檢察院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龔某三人以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犯罪嫌疑人實施批捕,不日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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