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富春山居圖》(剩山圖)已於本月十一日在浙江省博物館點交付運北京,將與其餘大陸文物一同運往台北,與台北故宮博物院所藏《富春山居圖》(無用師卷)聯合展出。這不但將是該畫作兩部分在分割三百六十年後首次實現合壁,而且也是兩岸文化交流的一大盛事,更折射出海峽兩岸之間的文脈如同血緣一樣,緊密相連,雖然曾經分離,但終能得以團聚。
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指出,《富春山居圖》(剩山圖)前赴台灣與其“無用師卷”合壁展出,其實質名義還不僅於此,還在於終將徹底消除台灣方面的顧忌,也能促使“無用師卷”到大陸與“剩山圖”合壁展出,具有戰略意義。從而進一步促使其他分別在海峽兩岸珍藏“分離”文物,也能在台北、北京的故宮博物院合璧展出,如台北故宮博物館珍藏的乾隆書房“三希堂法帖”中的《快雪時停帖》與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珍藏的《中秋帖》和《伯遠帖》,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珍藏的張擇端版《清明上河圖》與台北故宮博物院珍藏的清院本《清明上河圖》,還有西周時期的一對成周王鈴,陽文的在北京故宮,陰文的在台北故宮等。
眾所周知,台北故宮博物館內所藏文物,其主要的部份來自祖國大陸。“九一八”事變爆發後,為避免北平故宮博物院的文物陷落日寇手中,國民政府制定了周密的文物搶運計劃,決定轉移故宮以及其他的北平文物至內地保存,輾轉歷經上海、南京、安順、峨嵋、樂山、重慶。抗戰勝利後,經長江三峽運回南京。
一九四八年,國民黨知大勢已去,決定將國寶文物由上海以軍艦分三批運抵台灣基隆,共計一千六百八十箱,囊括了南遷文物的百分之二十二,而且多是遴選的精品國寶。一起運台的還有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文物八百五十二箱及其他單位文物。由於解放軍進展太快,沒法全帶走,其餘文物就留在了大陸。從此中華瑰寶被迫天各一方。
這些國寶被運往台灣後,先存於台中市糖廠倉庫,後又遷到台中郊外霧峰鄉吉峰村倉庫。一九六一年,台灣“行政院”決定在台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建設新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該館落成。至此,運台文物才得到一個適當的保存環境。新館為紀念孫中山先生百歲誕辰,命名為“中山博物院”。同年,台灣“行政院”又公佈了《國立故宮博物院臨時組織條例規程》,故正名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其中還有一條規定:“將來國家統一後,故宮文物仍交回本院”。
故宮國寶分為海峽兩岸的故宮珍藏,成了連繫兩岸的重要物質和精神紐帶,有力地證明瞭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以“台獨同盟”主席蔡同榮為首的一批“台獨”分裂分子,為了達到宣揚其“中國台灣,一邊一國”謬論之目的,鼓噪要將台北故宮的文物“送還中國”,以割斷聯繫。其做法,有點像民進黨當年囂嚷要將金門、馬祖送還中國大陸那樣。因為當年在《馬關條約》中,清廷割讓給日本的,是台灣本島和澎湖列島,並不包括金門和馬祖島在內。實際上直至如今,在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上,金門縣和連江縣(即馬祖島)都是屬於“福建省”管轄。
對此,國民黨當然是針鋒相對的。但與此同時,卻又因台北故宮博物館內的主要文物是來自大陸,因而對借出文物到大陸展出,顧慮重重,擔心屆時大陸會依據一九九五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的規定,將文物扣押不還。為此,前年十月兩岸進行文物交流互展,只是北京故宮將“雍正畫像”等十七件珍藏出借給在台北故宮舉辦的“雍正--清世宗文物大展”到台北展出,但台北卻沒有回借文物到大陸展出的單向“跛腳”交流。台灣方面一直強調在大陸簽署“司法免扣押條款”之後,才能將包括台北故宮博物院的珍藏在內的文物借給大陸展出。
所謂“司法免扣押條款”,主要是規範擁有爭議文物的國家,在相關文物赴外展出時,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以確保外借文物“有借有還”。由於帝國殖民時代或戰亂時,各國文物常遭掠奪或主權轉移,近年來,國際上追討文物的聲浪高漲,許多國家也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以確保文化交流無阻。大陸至今尚無該條款,因此台灣方面擔心,若文物登陸展出,會柀大陸有關方面以“這些文物本來就是屬於大陸的”為由,進行司法訴訟予以扣押,一去不返。
就以《富春山居圖》為例,其實海峽兩岸的文物工作者早就有意將“剩山圖”和“無用師卷”合璧展出,但就是受困於大陸方面沒有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
再加上大陸不承認台北故宮博物館中的“國立”兩字,而一直未能成事。去年全國“兩會”記者會上,溫家寶藉回答問題的機會,談到《富春山居圖》一畫分存兩岸的現狀。溫家寶說,“我希望兩幅畫什麼時候能合成一幅畫”,他還用“畫是如此,人何以堪”來感歎兩岸的分治。這番話引起了兩岸文化人士的重視,並再次為畫卷的合展籌劃奔走。今年“兩會”前夕,溫家寶在回答網友問題時,再次提到了《富春山居圖》。他說,“現在聽說《富春山居圖》就要合璧展出,這時我默默地在念著一句話:‘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他還說,“讓一個完整的《富春山居圖》永遠合璧在一起。這是我的期望。”
讓《富春山居圖》合璧展出,這也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國同胞的強烈願望。為此,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曾指出,希望兩岸博物館界加強交流,增進互信,共同推動兩岸文物交流有來有往,不斷的發展。當有記者提問,台北故宮博物院方面指出台灣文物在大陸展出的前提條件是,大陸要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或者兩岸簽署“司法免扣押”協議時,楊毅回答,“據我瞭解,事實上不會發生台灣方面擔心的問題,如果認為有必要,雙方也可以進行溝通,作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善安排。”
由此,海峽兩會的“陳江會”在洽簽“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協議”時,確是有必要把“司法免扣押條款”寫進去。其實,在兩岸商簽“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協議”之前,還有其他的一些辦法,可以解決這些問題。比如,無論是大陸的《海關法》還是《文物進出境管理辦法》都有相關規定,外來文物必須在半年內複出境。其中《海關法》規定:所有境外(包括港澳台)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的貨物(包括文物)必須在海關如數清點清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流任務,並如數運出海關,如有留下,要予以處罰。又如,大陸《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更是規定:“國外或大陸地區藝術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
既然國民黨承認“九二共識”,也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原則,也就不用擔心大陸等方面會進行“司法扣押”的問題。這是因為,相關國際公約是針對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的,而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並非是國際關係,不適用於國際公約。何況,台北故宮所珍藏的文物也並非是因陷於侵略軍之手而流失海外的,也不涉及被掠奪或盜竊等“非法取得”的問題。而恰恰正是為了避免遭受戰火摧毀及被外國(日本)掠奪,才裝箱移運,儘管後來未有歸北京,而是移運到台灣,但台灣畢竟也是中國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