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1日電/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原子能委員會10日發表見解稱,鋻於此次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安全監管機構有必要確認(核電站等)應對重大事故的準備狀況,若認為不充分則應採取包括停堆在內的嚴厲措施”。
該委員會認為,應該將(核電站)安全性的確認結果等詳細公之於眾。負責推進核能政策的該委員會針對由日本經濟產業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及原子能安全委員會負責的安全監管工作發表見解實屬罕見。
該委員會還表示,在制定今後的核能政策時為了對重要課題進行整理,將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專家的意見。該委員會將在事故調查結果公佈前就展開討論,對二、三十年後的核電站作用、風險及成本等重新進行研究。
原子能委員會依據《原子能基本法》于1956年設立,旨在有計劃地推進核能開發相關政策。委員共有5人,除了負責制定原子能政策大綱,還參與新建核電站時審查建造目的是否為和平利用等安全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