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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渝試行徵房產稅 最高稅率1.2%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28 08:19:29  


上海和重慶28日起開徵房產稅(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國務院27日晚宣布“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區、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上海、重慶兩個首批試點城市第一時間公布28日起開徵房產稅和徵稅細則。財政部等部委負責人表示,待條件成熟時,將在全國範圍內徵收房產稅。

  香港大公報報道,根據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通知,上海自28日起開徵房產稅,稅款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上海房產稅試點將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申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將由上海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上海的房產稅政策中,將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確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在試點初期,將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上海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方式,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徵稅的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新購二套及以上徵稅

  按照《暫行辦法》,上海房產稅徵稅包括整個上海地區。對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亦是根據居民家庭在上海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徵收對象具體包括上海居民家庭在滬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上海居民家庭在滬新購的住房。除上述徵收對象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照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對於“新購住房”這個概念,上海此次明確界定為“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而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數,是根據居民家庭在上海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而且所謂“居民家庭”的規定,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而對於滬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且屬該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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