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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萬民眾飽受淹水之驚,蒙受難以計數的財產損失,政府官員卻還在那裡噴口水、推責任;這種惡劣的態度,治得了水才怪! |
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台灣政壇的咄咄怪事,看三次颱風即可知曉。九年前潭美颱風帶來水患,高雄工務局長說:“外省人來太多。”去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地方首長一致稱:“救災是‘中央’的責任。”今年凡那比水淹大高雄,陳菊市長又說:“‘中央’有八成責任。”對治水和救災,如果地方官員都抱持這種“都是別人錯”的態度,民眾如何能免於水患之苦?
聯合報社論指出,陳菊把責任推給“中央”,當然是比較輕鬆的選擇,因為現在“中央”是國民黨執政。但她難道竟忘了,過去十年有八年是民進黨在“中央”執政,過去十二年高雄市政則全都在民進黨手裡?她就算推得掉地方防災疏漏之責,也推不掉民進黨“中央”治水不力的責任。更遑論謝長廷在“閣揆”任內規劃的八年一千多億的治水方案,已經執行五年,投下七百多億資金,結局竟然是越治越淹。陳菊和蔡英文忘記自己也曾是手握大權的“中央”大員,一味把責任往外推,只是愈發暴露綠營“爭功諉過”的特質。
天災就是天災,颱風不會循著人設定的行政疆界行走,但水卻會隨著它逢堵則溢的本能四處檢驗人們防洪清淤的工夫。這次凡那比颱風帶來豪雨,瞬間降下驚人雨量,是造成高雄大淹水的主因,這點無可置疑。但奇怪的是,過去易於淹水的出海口地區這次安然,反而是愛河中上游的三民、左營、楠梓嚴重受創。這顯示,港都水文出現結構性的變化,水無法暢流,導致愛河在市區氾濫。高雄市府該做的,是一五一十追查此一“淹上不淹下/淹高不淹低”災情的肇因,打通阻塞的關節,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從這點看,陳菊把高雄水災的八成責任推給“中央”,由於過分牽強,多數人不能認同,反而重傷了自己的形象。若要論全台的山川治理及大型防洪規劃,當然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包括跨縣市河川和特殊低漥地區的整治,“中央”都無可推卸。這不僅是因為國家總預算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也因為“中央”有更多的人才和更寬闊的視野,可以從大處布局,進行跨區域的綜合治理,同時訂出必要規範,讓地方執行者有所遵行。但是,這次高雄市的水患,卻無一與“中央”有關。
看看這次高雄水患,最受爭議的問題包括:第一,氾濫成災的愛河是區域性河流,屬市府管轄;廿年來投入近兩百億整治,近年卻一味偏重觀光遊憩的開發,但疏忽水文治理。若是治水經費遭到挪用或排擠,那真是可怕的本末倒置。第二,位於愛河源頭的金獅湖七年未清淤,滯洪功能降低,是導致都心淹水慘重的禍首。湖心水生植物密布,汙泥沉積,地方政府卻七年視若無睹,不該負責嗎?第三,災情慘重的本和里附近設有滯洪池,但設置的抽水機不僅數量不足,更有三台在豪雨降下時發生故障,致無法及時將水排出。如此,分明訂有防洪設計規制,執行上卻一再打折,乃至在關鍵時刻連抽水機都無法正常操作,難道這些都要算在“中央八成責任”之中?
治山防洪,從來不是一勞永逸的工作;救災疏濬,則更是不可一日荒廢的操練。台灣無法免於天災,卻可透過我們的智慧和努力把危害降到最小;“中央”要有綜合治理的眼光,地方要有一絲不苟的執行決心,才能合作把事情做好。如果地方不時把埤塘填平了去起大樓、蓋豪宅,花錢買抽水機、蓋滯洪池卻不去維護清理,乃至把錢挪移去辦活動、放煙火,卻放著河溝不去清理疏濬;那麼,“中央”即使編列再多治水經費給地方,豈與投到水裡有什麼兩樣?更何況,根據災害防治法,地方救災是縣市政府的責任;根據水利法,河川疏濬及取締非法的責任也在地方。“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劃分法有明文,也已實施數十年之久,豈可臨災推諉、混淆是非到這種地步?
在謝長廷的“超級治水方案”實施五年後,凡那比帶給高雄這場水患,更是給台灣的一記當頭棒喝:官員如果沒有心,只是一味撒錢,是治不了水的。幾十萬民眾飽受淹水之驚,蒙受難以計數的財產損失,政府官員卻還在那裡噴口水、推責任;這種惡劣的態度,治得了水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