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2日電/政論家趙少康在台灣蘋果日報撰文指出,死刑問題突然躍上檯面,現在面對的其實有兩個子題,一個是要不要廢除死刑,另一個是已經走完法律途徑仍被判處死刑的犯人要不要執行死刑。
死刑的存廢是可以討論的,歐洲基本上是沒有死刑的,美國有些州廢除死刑後又恢復死刑,而現在有36州有死刑,在日本有死刑犯但執行緩慢,2008年有四個死刑犯被處決,廢除死刑似漸成趨勢。
但在亞洲國家大部份人反對廢除死刑,而在美國根據蓋洛普民調,超過60%的人主張謀殺犯應判處死刑。
劉邦與咸陽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偷盜者罰”,“殺人者死”根深柢固深植在國人心中。
反對死刑者主要論點是一、要教化不要報復,二、犯人的錯社會要負很大責任,三、法官不是神,沒權斷人生死,四、法官萬一判錯怎麼辦?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回頭。基本上是“寧可放過一百,不可錯殺一人”,對法官的審判,沒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假定法官會誤判。
法官誤判,把不該死的人判死刑,當然非常嚴重,但法官誤判,把不該終身監禁的人判無期徒刑,或把根本不該關起來的人判了一年、三年、五年徒刑,又何嘗不嚴重,人死了,固然不能復生,但名譽被毀,一生不也等於完了,他本人及家人所受的苦,又真比死刑犯少多少?
為了怕法官犯錯,不准法官判死刑,但除了死刑,其他的刑就允許法官犯錯嗎?所以這又牽涉到審判制度,如果怕法官獨斷獨行、主觀太強犯錯,是否應引進陪審制度呢?真要廢除死刑,必須經過社會各方面充分的討論、辯論,最後由“國會”三讀通過修法,“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罪刑法定”,不是“總統”、院長或“法務部長”憑個人意志、宗教或價值觀就可能改變的。
官員不能帶頭違法
因為廢除死刑的爭議太大,很多國家就在存、廢之間擺來擺去,不少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因為發生了重大慘案,又恢復了死刑。
世界上推動廢除死刑的以天主教國家最積極,所以亞洲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就是菲律賓,世界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則是委內瑞拉。
在目前的氣氛下,法官要判犯人死刑實在很難,連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中描述他父親要判人死刑都極不得已:“此死獄也,吾求生不得爾。”何況現在的法官呢?相信現在已被終局宣判死刑的44個犯人,也都是法官“求其生而不可得”的。
在沒有立法廢除死刑之前,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不執行已經被宣判死刑的人犯,否則就是帶頭違法,視法律為無物,把個人的價值觀及宗教觀放在法律及受害人之上,置原來審判法官於何地?
而且叫法官對以後的案子如何審判?大官們不遵守法律,憑什麼要小老百姓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