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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 (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新華社報道,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善武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孫善武利用擔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洛陽中泰集團公司董事長李義超等9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案發後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善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孫善武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孫善武犯罪的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南風窗2008年報道,孫善武在洛陽就任期間,以實幹家的姿態,在舊城改造、洛南新區開發上,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孫善武之前,中州路十年都打不通,孫善武來了,三下五除二就打通了。”由於孫善武的強勢,洛陽市政建設發生了很大變化。儘管孫善武由此落下了一個“孫善扒、孫大扒”的綽號,但贏得了大多數洛陽人的擁護。在其被“雙規”後,部分民眾因此而認為“不管他貪不貪,孫善武就是個好官”。
孫善武簡歷:
孫善武,男,漢族,1947年10月出生於湖北省新洲縣(現武漢市新洲區),大專文化,高級政工師。
1979年考入洛陽師範學院物理專業,並在198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畢業後,直接分配到洛陽玻璃廠任分廠黨委書記。在洛陽玻璃廠的十三年期間,先後任廠黨委副書記兼副廠長、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1994年2月任洛陽市委常委;
1994年7月任開封市委副書記;
1995年11月任三門峽市委書記;
2001年1月任洛陽市委書記。
2001年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
2006年9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協黨組副書記;
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08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