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武警總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和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人民武裝警察法,我想請問,為什麼要專門制定這樣一部人民武裝警察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回答說,我想你提的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我們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擔負著我們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方面的任務。武警部隊是1982年重新組建的,1982年組建以來,依照著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決定和命令執行任務,為維護我們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武警部隊在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當中的涉法性很強,制定專門的人民武裝警察法,既有利於為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根據、法律保障,也有利於為武警部隊和人民武裝警察規範自己執行任務的行為提供一個法定的基本準則。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組建20多年以來,在完成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經驗,這些都為我們今天制定這部符合我國國情的人民武裝警察法奠定了扎實的實踐基礎。從國外的情況看,很多國家也都制定了適用於內衛部隊的專門法律,今天通過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們相信,我們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必將會切實地履行好法定職責,不辱神聖使命,當好我們國家的忠誠衛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