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上周裁定羈押陳水扁,扁的律師鄭文龍昨趕在最後期限提出抗告,抗告內容並將矛頭指向審判長蔡守訓,除質疑北院併案給蔡守訓的作法違憲,扁根本沒有勾串、逃亡之虞,鄭並轉述扁的批評:“審判長蔡守訓有偏見,裁定羈押是為了報復我”,蔡昨則不願對此回應。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鄭文龍昨天在法院下班前十分鐘趕到台北地院,遞交由陳水扁簽名的60頁抗告狀,裡面有11頁都用來質疑北院的併案流程違反法官法定的原則。鄭文龍表示,前幾天律師到台北看守所會見扁時,扁對遭收押“非常不滿”,要求一定要抗告。
蔡守訓不願回應
鄭文龍說:“陳水扁認為已經有法官在報復的現象,指的應該是之前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列為機密的部分,被蔡守訓認為在刁難,因此引起報復的偏見,希望法官知所進退,自我節制,否則對司法公信力會有傷害。”對此,法官蔡守訓昨天不願回應。
昨天是4天元旦假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也是扁對被裁定羈押、提起抗告的最後期限,扁的委任律師在完成抗告狀的內容後,由律師團成員、石宜琳先到台北看守所,和扁討論抗告狀內容後,扁親自簽名。最後則交由另名律師鄭文龍在台北地院下班前十分鐘,向法院遞狀抗告。
批臆測推定串證
石宜琳昨說,抗告的理由有三,包括台北地院秘密協調換法官,司法向政治低頭;特偵組無抗告權,卻二度違法提抗告;扁並無串證、逃亡之虞,但法官卻臆測推定,認定扁有逃亡、串證之嫌,無法令人信服。
石宜琳批評,台北地方法院用庭長會議,以命令移轉方式,把案子併到蔡守訓法官的“國務機要費”審理,這是司法行政干預審判,令人無法苟同。鄭文龍昨也表示,法院因政治力的干涉,透過密室協商的方式改變承審法官,讓周占春法官裁了兩次的案子,活生生改到蔡守訓法官手中,結果扁遭收押的結果赤裸裸的讓司法公信力受挫。
鄭文龍說,扁在12月13日釋放後,在外面16、17天的言行謹守本分,沒有干擾任何被告或證人,而且隨傳隨到,沒有勾串或逃亡之虞,根本沒有羈押必要。
石宜琳指去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移審陳水扁時,周占春法官已裁定停止羈押被告,檢察官無權提出抗告;石宜琳並引用《刑事訴訟法》,指出羈押程序不能提抗告,尤其對於被告人身自由不利的裁定,例如羈押、限制住居,只有被告才能抗告,特偵組檢察官之前對釋扁案提出抗告,顯然違法。
鄭文龍昨還透過媒體向高院法院喊話,希望“高院能藉由這次抗告裁定,適當的糾正北院併案程序,如果羈押案和先前聲請蔡守訓迴避案都遭駁回確定的話,律師團一定會提請大法官“釋憲”,不相信大法官會讓這種換法官的事情合法化。”
而依法若高院認同扁律師的抗告,發回地院重審,勢必又將引起震憾;結果對扁最有利的是,高院認為法官蔡守訓不該押扁,自為裁定無保釋回,但機率極小;最不利扁的則是高院認為扁應禁見;而爭議最大的,恐怕就是高院認為蔡守訓的刑16庭無權接手審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