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台灣特偵組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14名被告。起訴書指出,扁家自1999年起即開始將錢匯往海外,前期以扁妻舅吳景茂帳戶為主,2007年起才以陳致中夫婦為主。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首波偵結認定,扁家不法所得來源包括貪污“國務費”、龍潭購地收賄、南港展覽館收賄,總計為新台幣4億9415萬元及873萬5000美元。
起訴書指出,扁家匯往海外資金,在2006年底,即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扁家情資前,主要都是以吳景茂的帳戶為主。澤西島通報情資經當時“調查局長”葉盛茂交給陳水扁後,陳水扁夫婦擔心部分匯往海外藏匿的不法所得曝光,才開始交由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接手處理洗錢。
吳淑珍自陳水扁第一任“總統”上任後,即利用吳景茂與妻子陳俊英北上官邸之際,分批交付兩人新台幣數百萬到上千萬元,再到台南存入人頭戶中,之後再層層轉匯出國外,是陳水扁家海外洗錢的起源。
2003年12月起,吳景茂陸續將不法資金轉匯到自身新加坡帳戶中,直到澤西島通報情資前,吳景茂經手為扁家處理竹科龍潭弊案收賄款、南港展覽館收賄款。雖然相關不法所得一開始,企業是將錢交給扁家友人蔡銘哲等人,但最後幾乎都由吳景茂彙整至自身海外帳戶,其中又以存放新加坡為最多。
直到2006年12月5日,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經由艾格蒙聯盟系統,通報台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吳景茂在澤西島成立信託帳戶等情資後,陳水扁、吳淑珍擔心藏匿在新加坡的資金遭發現,才由陳致中、黃睿靚等在海外成立紙上公司開戶,開始將吳景茂帳戶內資金轉匯至陳致中夫婦帳戶內,吳景茂則開始銷戶。
期間,陳致中與黃睿靚多次將扁家不法所得自新加坡轉移至瑞士,鉅額資金流通終於讓瑞士司法單位啟疑,今年1月7日,瑞士聯邦檢察官凍結陳致中與黃睿靚相關帳戶內資金,並透過司法互助請台灣代查扁家資料,台灣司法單位也自今年8月起著手調查。
此外,2006年間因先後爆發台開案及反貪倒扁行動,陳水扁夫婦擔心以陳俊英為名藏匿在國泰世華保險箱中的新台幣7.4億被查到,於是陳水扁透過“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找國泰金控高層蔡鎮宇代為搬移現金,卻遭蔡鎮宇拒絕,於是吳淑珍才請當時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出面搬離他藏,此部分疑似不法所得來源,特偵組還在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