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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全家有美護照? 余天庭上臉色鐵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30 10:53:34  


  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今年臺灣“總統”選舉期間,民進黨籍“立委”余天因指稱馬英九“全家有美國護照”遭起訴。板橋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律師要求認罪協商,但公訴檢察官蘇振文提醒,認罪後就會判有罪,余天將因遭褫奪公權而失去“立委”資格。余天當場臉色凝重,撤回認罪協商請求。

  聯合報報道,開庭結束後余天表示,他當初會講這些話,是因為當時外界都在質疑馬家全家都有綠卡等問題,他是根據報紙、電視等媒體來提出質疑。他確實“話講太快”,但這些都是選舉語言,他並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因此將做無罪抗辯。

  今年三月二日余天參加高雄市民進黨“長昌競選總部”造勢晚會,他站台時指控馬英九全家都有美國護照,還說:“這種人有這種準備,就是準備台灣在亂的時候可以落跑,這種人可以做‘總統’嗎?”藍營“立委”事後提出告發。

  板橋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余天的律師先向法官提出認罪協商,稱余天願意透過媒體等方式向馬英九道歉,希望法院從輕發落,畢竟過去的已經過去,要向前看,這些控訴都沒有意義。余天稍後到庭,同意律師認罪協商的做法。

  公訴檢察官蘇振文則提醒余天,認罪協商後就應該判決有罪,本案最少要判有期徒刑以上,而且必須宣告褫奪公權;因此如果有罪確定,余天將褫奪公權,不是被取消“立委”資格,就是無法參選下屆“立委”。

  蘇振文還詢問律師:“余天不想繼續選了嗎?”律師連忙否認;在旁的余天聽了臉色鐵青。余天立即與律師商量,然後當庭向法官聲請撤回認罪協商,改以無罪答辯,希望能判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余天是被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起訴,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宣告褫奪公權;而且本案屬二審定讞,各審級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換言之,本案可能在一年內判決定讞,一旦判決有罪及褫奪公權,余天即面臨遭解職及暫時不能參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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