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5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陳水扁的“柔性政變”訴訟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水扁敗訴定讞,須給付連戰、宋楚瑜各新台幣一元,且在台灣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這是陳水扁下台後,第一件三審定讞的官司,而且是敗訴,極具指標性。
扁任內利用其“總統”身分不時有爭議之舉、口無遮攔,“柔性政變”案是在2004年11月14日,扁在台北縣“立法委員”選舉造勢大會以及民進黨中常會上,公開指控連戰與宋楚瑜2004年3月20日“總統”選舉後,以發動軍事將領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七日政變”、“柔性政變”,讓連戰、宋楚瑜氣炸了,一舉告上法院。
陳水扁執政8年,身上的官司多到難以數清,但這些司法案件在他任內進展速度都很緩慢。以“柔性政變”案為例,二審在2007年11月20日判扁敗訴,扁上訴一直到今天才三審定讞。全案從連宋提告到現在,拖了快4年之久。
520扁一下台,所有涉及他的案子,審判進度就突飛猛進起來,繼第一件定讞的官司出現,扁也很快就要因國務機要費案應訊,甚至被起訴。台灣民眾很快就可以看到扁所刊登的道歉廣告,這是台灣歷史的一頁,提醒政治人物,即使職務再高,也不能胡言亂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