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6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說,專程回台對周美青爆料的張啟典竟然是“僑務委員”,這個榮銜一公開,許多人都忽生“原來如此”之感。
直到現在,誰也不敢說這一樁“羅生門”的真相如何。但是,張啟典的證詞破綻愈來愈多,且確有前言不對後語之處;他在電視上轟動了一天,忽然又告銷聲匿跡。
張啟典說,他大約三十年前,曾目擊哈大醫院警局的“官方報告”(似乎是一張清單),上面記著許多案件及姓名,如鬥毆或吸大麻等;其中,報告上記有“美青周”的英文拼音姓名,案由則打勾是“偷竊”(theft)。
文章指出,問題是:現在能說記得三十年前一瞥的陌生人英文拼音姓名?“美青周”的英文拼音,是否就是“周美青”無誤?如今,周美青的律師公開展示周美青當年的工作證及駕照,指出周美青當時使用的正式英文姓名是“克麗絲汀‧周‧馬”。
也就是說,即使張啟典當年真的在“官方報告”上見過英文拼音姓名“美青周”,那也不會是周美青,因為當年周美青的“官方姓名”是克麗絲汀‧周‧馬。
文章說,張啟典的證詞還有其他疑點:何以當年他以一名工讀生竟能看到警局涉及人權及隱私的所謂“官方報告”?且張啟典又說,他看過周美青的“悔過書”,難道警局是將全部卷檔皆呈其過目?包括絕無可能出示給工讀生看的悔過書?悔過書上的親筆簽名,究竟是美青周,還是馬太太?
張啟典應當護衛哈佛人的清譽,亦應維護“僑務委員”的誠信,更須捍衛他“台獨運動者”的“人格”。首先,他應搞清楚:他指控的是美青周,還是克麗絲汀‧周‧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