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太原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號稱山西“國企第一貪”的宋建平作出一審判决,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虛報注册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數罪幷罰判處宋建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公司經理。2003年至2005年期間,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焦炭出口貿易先後侵吞公款人民幣743萬餘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將大典公司與瑞士冶金國際資源公司焦炭出口業務中結匯款1798萬美元隱匿國外據爲己有。
2005年底開始,宋建平利用擔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將國有資産2.53億元隱匿意欲侵吞,後在上報山西省財政廳審核中案發。
此外,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擔任大典公司經理之便利,將公款500萬元借給李某個人注册公司使用。2003年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鴻公司時,從山西河津進出口公司借款1000萬元用于驗資,驗資完畢後即將款打回河津公司;2004年2月,宋建平安排給天鴻公司增加注册資本5340萬元,從河津公司轉款5340萬元用于擴股驗資後,即將此款轉走。2004年10月,宋建平非法以每噸30美元價格購買3萬噸焦炭出口許可證,天鴻公司因此獲利 472.9萬元。
從2003年3月到2006年2月,天鴻公司采取虛假賬簿申報納稅,累計偷稅162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