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25日從中組部了解到,近日,中央組織部對各地查處的一批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進行了通報,對進一步嚴明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提出要求。
2007年9月,在湖南省衡陽市委對縣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進行換屆考察期間,衡南縣財政局局長何某以發放中國農民補貼網建設獎金的名義,向具有推薦權的各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領導每人發1000元錢,請他們在推薦副縣級領導幹部時支持自己。事發後,何某被取消衡南縣副縣長候選人提名資格和免去衡南縣財政局局長職務並由紀檢機關立案查處,發放的所謂“獎金”如數收繳。
2007年1月上旬,安徽省渦陽縣丹城鎮第十二屆人代會第一次會議前夕,鎮婦聯主任荊某為了當副鎮長,伙同在鎮計生辦工作的丈夫江某,花五千余元購買禮品,通過他人轉送給三十余名鎮人大代表。1月10日,荊某被選為丹城鎮副鎮長。事發後,鎮人大主席團依法宣布荊某當選無效;同時,荊某被免去鎮婦聯主任職務。8月15日,渦陽縣人民法院認定荊某、江某等人犯破壞選舉罪,判處荊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江某剝奪政治權利4年;與此案有關的7人分別受到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
2006年12月下旬和2007年1月上旬,河南省平頂山市建委主任高某在組織上決定調其任某縣縣委書記期間,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市建委黨委會,提拔調整25名幹部。2007年4月,高某因違反規定突擊提拔調整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5名幹部的任用決定被取消。
通報強調,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央組織部提出的“十個嚴禁”的要求,進一步嚴明換屆紀律,保証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工作圓滿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