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台灣財經界名嘴謝金河,因為指稱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是“梟雄”,遭曹興誠一狀告上法院,原本一審無罪,但今天二審宣判,法院改判謝金河四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減刑為兩個月,並可易科罰金。案件不得再上訴。
就為了被罵“梟雄”兩個字,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槓上財訊負責人謝金河。雖然一審判決謝金河勝訴無罪,但是二審翻盤,認為謝金河仍有不實言論,涉嫌誹謗曹興誠得知被判兩個月刑期不得上訴,電話那頭的謝金河,不願回應謝金河被判有罪的部分,包括指控曹興誠擔任工研院經理時,靠著員工分紅拿到上百億,以及曹興誠竊佔聯電國家資源等兩個不法言論。不過針對曹興誠最在意的被罵“梟雄”和奸詐部分,高等法院卻是判謝金河無罪不管法院如何認定,原告曹興誠畢竟是勝訴,二審定讞後,也讓這場老曹槓上謝老師的戲碼,正式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