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的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無罪。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對馬英九而言,這起爭騰多時的重大官司經過一、二審的無罪判決,無論檢方是否再提起上訴,都讓他邁向“總統”之路的變數大幅降低;但更重要的,對無數仍陷入類似特別費干擾的現任、前任行政首長,都該從這個案子中,得到相對公平的偵審。
遲遲未能對特別費做成統一見解的檢察機關,也必須嚴肅思考,做成統一見解的時機確實到了。唯有統一的偵審標準、一致的法律見解,才能讓類如特別費案的司法案件,不致於成為政治操作的場域,放任政客各取所需地運用、詮釋法律。
社論說,無可諱言,特別費案從一開始就是因政治而起。馬英九會成為被鎖定的標的,非常簡單,就是為挽救陷入“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和第一家庭,綠營的圍魏救趙之舉;綠營潑糞式的舉發,激起的連鎖效應,也讓綠營其他天王受困於特別費案,包括呂秀蓮。諷刺的是,凡被流彈波及的綠天王,出庭所言,無不與馬英九如出一轍,都自認無犯意,卻無辜地成為政治惡鬥的犧牲品,而司法竟莫名其妙地成為藍綠惡鬥的幫凶。
特別費案爆發迄今,因為檢察機關對特別費無法統一見解,讓特別費官司成為藍綠政客操弄選舉的工具。即使馬英九已經二審獲判無罪,對綠營而言,因為選舉考量,在判決前就“定調”,直指馬英九還是有罪,他們完全不去思考,這樣的定調,很可能同樣指向了因特別費官司纏身的呂秀蓮等黨內重量級人士。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為了延續批判馬英九的火力,甚至公開聲稱:不論有罪無罪,當選後都要大赦馬英九,請問:罪從何來?既已無罪赦又從何而來?
社論指出,面對相同的問題,馬英九的答覆相對更像法律人,而不像政治人。他說,“元首”的豁免權應審慎使用,解決特別費爭議應優先考慮其他途徑,像是修法、統一偵辦見解;這麼持平的看法,不論在檢察機關或“立法院”,都沒予以重視。特別費案足足紛擾一年多,“立法院”藍罵綠、綠罵藍,就是不肯以修法解決,為什麼?因為藍綠都認為可以特別費陷對手於罪,即使無法陷對手於罪,也可栽對手於道德的爛泥巴;至於檢察機關,若非畏怯政治、缺乏承擔是非的勇氣,實在很難解釋為什麼遲遲未能統一見解。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判決時接受了馬英九提出的“大水庫概念”;二審判決時則更明確地以實例說明特別費的雙軌核銷制,包括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島內出差旅費報支、地方民代事務補助費、乃至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均係領據與單據都可報銷。而且,領據報銷之特別費,二審判決也接受信賴原則,授權首長運用,“不多退,少不補”,至於有所剩餘退不退還?屬道德、行政和政治責任,就是非關刑事責任。
社論認為,坦白講,藍綠政客所求者,卻也未必真要以特別費案陷對手於刑事罪責,只要從道德的、行政的、政治的角度潑糞足矣,這就是為什麼民進黨不論馬案判決如何,均可定調馬有罪的道理,他們在道德上“認定”馬英九有虧,並企圖以此認定讓馬英九在選舉中承受政治後果。綠可潑糞,藍當然也得潑糞,這就是為什麼一缸子綠天王,倒了大楣非得陪扁、馬玩這趟“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遊戲;惡性循環之下,半退休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也得捲入;馬英九無罪,特偵組轉而將目標指向他的副手,曾經擔任“行政院長”的蕭萬長,而且,無巧不巧特偵組才發出傳訊通知,媒體就能獲知消息。
不要忘了,此刻正是“立委”選前半個月、“總統”大選前三個月,所有司法偵辦的動作,不論辦藍辦綠,都可能對選情造成干擾,如果真是所謂的“弊案”也就罷了,偏偏特偵組耗費龐大人力、物力偵辦的很可能都是未來法院不會判刑的首長費案,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是什麼?特偵組在舉台期待中成立,要發揮打老虎的功能,空拳亂揮的結果,消耗的將不只是政治人物的清白,還有人民對檢調偵辦案件的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