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5日電/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聲請返還相關證物,遭法院駁回。“府”方人士今天表示,陳水扁一定會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上午裁定,不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物,中央社引述“府”方人士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駁回陳水扁聲請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舉措,根本不是裁定而是判決,是法官的恣意妄為,刑事庭的法官有無權力裁定行政權的行使、決定有效或無效,不無疑問,陳水扁一定會依法提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9月6日接獲“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具名公函,指法院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國務費”核銷發票、單據、電磁紀錄、偵查中相關人士訊問筆錄、F案等6件外交工作,陳水扁已重新核定為“絕對機密”,應永久保密,聲請返還相關證物。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認定陳水扁核定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所以核定無效,相關卷證並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家機密”,均屬於檢察官可作為追訴被告犯罪嫌疑的證據,且因目前仍審理中,裁定聲請駁回,不發還相關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