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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議院批准政府對恐怖嫌疑人實施竊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05 15:49:11  


  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美國國會眾議院4日晚以227票贊成、183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有關允許政府不經特別法庭許可對美境內恐怖嫌疑人進行竊聽的法案。上述法案3日已經參議院表決通過。

  根據這項由共和黨議員提出的法案,政府對美國境內恐怖嫌疑人包括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在內的國際電子通信進行竊聽可不經過特別法庭許可,但須向特別法庭說明竊聽程序。法案還允許情報機構對經由美國境內設備轉接的境外恐怖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竊聽。而美國現行法律則規定,政府對美國境內恐怖嫌疑人包括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在內的國際電子通信進行竊聽必須獲得特別法庭許可。

  法案還規定,對恐怖嫌疑人進行竊聽須經國家情報總監和司法部長批准,特別法庭應在竊聽活動開始後120天內對竊聽活動進行審查。這一法案有效期為6個月,國會將在此期間制訂一項更為全面的有關在美國境內對恐怖嫌疑人進行竊聽的法案。

  一些民主黨議員認為,這一法案賦予司法部長批准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對任何人進行竊聽的權力,卻沒有設置任何限制,違背了憲法有關條款的精神。不過,一些共和黨議員則認為,這一法案填補了美國有關法律上的漏洞,美國將因這一法案變得更加安全。

  “911”事件後,布什曾授權國家安全局在境內從事未經特別法庭許可的竊聽活動。這一做法2005年底被曝光後,在美國掀起軒然大波,許多人認為竊聽活動違反了美國有關法律。布什和其他政府官員曾多次為這一做法辯護,并要求國會修改現行法律,允許情報機構不經特別法庭許可對境內恐怖嫌疑人的國際通信進行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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