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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壽明說,有些情況下,能夠進行刑事追究比判處死刑更重要。新京報圖 |
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最高院發言人倪壽明日前接受《新京報》專訪。他表示,賴昌星引渡後不會被判死刑,不會成為引渡外逃疑犯、貪官的慣例。他強調,要根據具體案情,一案一議。
新京報:賴昌星引渡後不會被判死刑,這是否會成為引渡外逃疑犯、特別是貪官的慣例?
倪:不會。要根據具體案情,一案一議。
新京報:很多人認為這樣違背司法公正的精神,似乎逃得越遠越安全。
倪:所以才要引渡。司法公正的含義首先要確保對罪犯實施刑事司法處罰。有些情況下,能夠進行刑事追究比判處死刑更重要。你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是拿到刑事處罰權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法律就會空置,但是承諾了,就必須遵守,這是一個國家的誠信問題。各國在引渡時都這麼操作,會有一些讓步。
新京報:沒有審理就做出判決的上限,是否違背了司法程式?
倪:按照我們國家規定的引渡工作程式,量刑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由有關部門代表國家對外承諾。所以引渡中的承諾,不存在超越法律程式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