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民進黨北市議員周威佑、徐佳青、吳思瑤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議會在2005年七月不同意由台北富邦銀行繼續擔任市庫代理銀行後,迄今市府未依法行政,重新遴選,甚至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卸任前一個月,竟裁示直接由台北富邦繼續代理市庫,不尊重議會,更令人質疑明顯圖利台北富邦。
對此,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表示,市府自有市庫以來,即委託台北銀行代理,之後由於台北銀行民營化,“中央”也希望地方將相關委託代理業務民營化,因此曾訂定遴選條例;當時僅有富邦一家投標並得標,不過由於議會不同意,因此議會已將原案退回。
聯合晚報報道,李述德指出,之後“中央”剛好也要訂定公庫法草案,對地方政府代理行庫遴選標準有所規範,因此市府雖然希望盡快遴選,但又擔心與“中央”標準不符,所以只能暫時擱置,並維持原有代理關係。同時由台北富邦代理,無論在市庫權益保障、安全與便利性、應計利息方面,狀況都很好,市民權益也獲保障。
周威佑今天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北銀行在1999年民營化後,成為當然市庫代理銀行已失法源依據,市議會於2005年否決台北富邦繼續擔任市庫代理銀行,當時馬英九決定不再覆議,因此必須重新遴選代理銀行,但馬英九下台前一個月,仍裁示由台北富邦擔任市庫代理銀行,不再進行遴選,讓人質疑。
他指出,代理市庫及經收市府四百多個機關學校公款款項,平均月存量高達新台幣六、七百億,除部份基金外,多數市庫存款不計息,如轉存其他銀行,光利息就有好幾億進帳,根據台北銀行2004年財務報表,台北銀行轉存在其他銀行及央行的金額就高達四百七十四億元,利益不可說不大。
他也說,市府以公庫法草案正在“立院”審議中,強調為全臺灣一致性,所以暫不辦理遴選公庫代理銀行,但“立院”效率原本就讓人不敢領救,市府以公庫法修法為理由來搪塞,只怕難杜人悠悠之口。
此外,徐佳青也質疑,台北富邦銀行除代理市庫在市府設有公庫部外,在市府一樓及地下一樓還另設有分行;但北市未規定市府一樓金融機構必須和市庫代理銀行是同一家,市府一樓空間其實在2005年十二月台北銀行與市府契約到期後,就應該公開招標,但馬英九執政時卻便宜行事,於2006年一月和台北富邦又簽訂了用地契約,完全沒有市場競爭機制,同樣遭人詬病。
吳思瑤則表示,馬英九當時將一樓與地下一樓黃金店面租給台北富邦,平均每坪租金只有一千八百五十四元,比地下一樓刻圖章的地租每坪兩千一百元,或是市府公管中心查訪週邊區域一樓租金每坪三千零九元都便宜。市府之後以每坪兩千五百元租金計收,每坪少了五百元租金,每年市府少了約一百二十萬元租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