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張熙懷等檢察官 列管制出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07 09:00:08  


張熙懷(右)和陳瑞仁(左)將被管制出境。
  中評社香港1月7日電/台灣“法務部長”施茂林日前首度指示全面調查應納入列管的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儘速完成造冊,送請新成立的移民署列管出境,彰顯司法人員依法行政、嚴於律己。

  據自由時報報道,檢察高層指出,被列管的檢察官,將包括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等十多人,這也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近四年來,被列管的檢察官人數最多的一次。“法務部”表示,機密保護法規定,曾經手“國家機密”案件的公務員,以檢察機關而言,包括承辦檢察官、經手、調卷的書記官等人都必須列管出境,被列管人退、離職或調職滿三年才能解除列管限制。

  目前被列管檢察官承辦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至少有機要費案、諜案、拉法葉艦採購案三類,高檢署方面共十五人最多,檢察官八人是陳瑞仁、侯寬仁、覃正祥、張文政、羅榮乾、朱家崎、姜貴昌、王壬貴,另加上王朝林等七位書記官。

  地檢署方面,據指出,承辦拉法葉艦案,目前從高檢署檢察官借調北檢辦事的蔡秋明、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檢察官林達、張友寧、周士榆及多位書記官幾可確定在內。

  被列管人員若欲出境,依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高檢署、地檢署檢察長等機關首長核准即可出境,但出境地點是大陸地區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定,另需報請“內政部、法務部、國安局”、陸委會等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後才能出境。

  針對“法務部”計畫對所有偵辦涉密案件檢察官列管出境,“國安”高層人士指出,依據機密保護法規定及精神,各部會本應對涉密人員出境予以列管,相關作為是依法辦理,且早就應如此實施。

  此外,“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也在二零零三年八月實施,規定檢察機關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國家”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退、離職後亦同。如有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授權,不得以私人或機關名義,發表與機密相關事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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