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12月18日電/據華夏時報消息,國家版權局一權威人士透露,廣播電臺、電視臺所使用音樂(原創除外)的版權費用問題,已經進入“解題”快車道: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制定收費的具體辦法和標準,預計明年正式出臺。今後每年針對廣電系統的版權收費規模可達上百億元。
該人士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主席王立平、副主席谷建芬日前向全國人大提出了解決此問題的議案,國家有關部門已經作出“儘快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大事”的批復。王立平不僅是作曲家,同時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
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中,曾明確指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然而,5年過去了,針對廣電系統音樂版權收費的具體辦法和標準一直沒有出臺。
因為收費標準還未出臺,所以對整個廣電系統的收費規模還不得而知。但據有關人士參考香港已經實行的標準推測,理論上收費規模每年可達到上百億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由國務院法制辦制定針對電臺、電視臺使用音樂版權收費的具體辦法和標準,是國家尊重和保護私人財產的一個重要進步和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