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馬來西亞《星洲日報》發表題為“君子不愛財”的評論文章,指出國民黨主席、台北市長馬英九近日委請會計師,清理並公佈了8年來捐款新台幣6809萬元的資料,這是他繼捐出任內特別費之後,又一次向社會表明清白的動作。
文章表示,馬英九傳出特別費風波,清譽蒙塵,後續危機做得理想與否,包括辭不辭台北市長、特別費該不該捐,不乏仁智之見。檢察官能否接受其捐款說法,能否扭轉起訴或不起訴馬英九的決定,也在未定之天。當然,綠營人士藉此風波從頭到尾醜詆馬英九,更不在話下。馬英九連番清理帳目、捐贈,獲得的效應究竟何在?
當然是訴諸人民。不管特別費是否制度害人,現任六千餘、歷任二萬餘政府首長,均因特別費捲入風波,馬英九成了指標案首,在司法上牽涉太多,人人情況不一;何況還有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也來魚目混珠。這時候,馬英九能做的,只有先自清,自證廉潔和清白。公佈帳目資料,便是向社會說明“馬英九不愛財”,錢,除了薪水,沒有將公務費私用,絕無侵吞、貪瀆之事。這是馬英九名譽所繫,也是他政治生命所寄,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文章指出,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以道”,現在特別費是否屬於“取之以道”的金錢,已掀起重大爭議。依法言法,如檢察官陳瑞仁說,即使“血流成河”,辦案全憑證據,不能違背專業,“不能叫我們放過那些人或放過那些案件”。因此,只要有貪瀆,就該辦到底,旨哉斯言。可是,從政治、行政角度言,特別費牽涉巨大,不僅行之久遠,而且形成慣例,因此,跨世代、跨黨派、跨層級的機關首長無不株連,蘇貞昌謂為“歷史共業”,法務部、主計處提出了“實質補貼”解釋,便是尋求解套,不啻說明謂特別費“取不傷廉”,用之可也。
馬英九顯然仍是“不沾鍋”個性。8年捐款資料,證明雖然取之於公,也用之於公,他絕不愛財。6809萬不是個小數字,放眼政壇、挑戰群倫,恐怕找不出第二人有此手筆。不管綠營如何挑毛病,但是,他們舉不出另一個從政者也做到這個水準。而且,若不是綠營告發,世人恐怕還不知道馬英九默默行善,對公益、貧病孤苦者做了這許多事。是綠營反證及成就了馬英九美德。老百姓眼睛雪亮,自然會扳指頭數人頭、論金額,來點評廉貪或善惡。
文章分析,就這點而言,馬英九成功地向社會明志。即使檢察官起訴他,那是制度之誤,他從未公款私用,甚至付出更多。至於制度如何改正、眾多首長如何解套,那是後續由國家處理的事。也因此,海內外至盼,檢察官有責任先處理馬案,說清楚講明白馬英九有沒有貪墨,若有,貪墨在何處、何時、多少款項?其認證用法要攤開來供社會公評,一如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扁嫂要仔細交代一樣。
因此,台灣如有“歷史共業”,應屬後話;當前,要對馬案釐清,有罪治罪,無罪還清白公道,不可用“歷史共業”打馬虎眼,一體對待了事,反而不辨忠奸、不識廉貪了。馬英九被折騰至此,大家要個水落石出,絕不過份。各方心知肚明,馬英九雖屬指標案,即使自己能說清楚,卻救不了藍綠、前朝和當朝的其他人。小馬,還是僅有此家、別無分號。而樣板若禁不起考驗,也要打翻,那麼且貫徹同一標準,台灣來一場大清洗、大整肅,整飭官箴,也非壞事。
文章指出,尤其特別費案不可與公務機要費混談。第一,法律、政府規定對如何請款、入帳、報銷,有明白的不同要求;第二,依陳瑞仁起訴書,扁珍涉公款私用證據確鑿,第凡尼鑽戒怎麼也說不過去,證供俱在。拖馬救扁,反差太大,老百姓看不下去,檢察官也交代不過去。
因此,藉著馬案將特別費釐清、修補制度,是好事。藉著查馬,將馬英九不愛財的事證引出,還他公道,也是好事。眾多清廉首長的行政瑕疵固然有待寬貸,但是查有實據貪墨的人因此脫逃,卻絕非好事。檢察官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