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近日公佈,7月份中國外貿順差達146億美元,連續第三個月創紀錄。外貿不平衡的負面效應已經顯現,這也為日前流傳的商務部將出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提供了佐證。
●低價競爭成病灶
業內人士這樣評價中國外貿競爭的形態——“國際市場一打開,企業見有利可圖,立即一哄而上,紛紛上馬,三下五除二,市場就被自己的搏殺擠垮了”。
國泰君安行業分析師李質仙說,“目前很多企業靠出口退稅的優惠而獲得一些微薄的收益”,如果扣除出口退稅,這些企業實際上是虧損的。
紡織行業是中國低價出口搏殺的“第一戰場”,而今年以來汽車行業似乎在開闢“第二戰場”。
商務部一份報告顯示,一季度中國轎車和越野車出口數量增幅遠高於金額增幅,平均單價大幅下降。業內人士介紹,這似乎在重演摩托車行業的悲劇——“幾年前,中國出口到東南亞市場的普通摩托車平均賣到800美元,現在僅為170美元,每輛平均利潤僅為6美元左右”。
●新政實施起來很難
早在10年前,中國就曾頒佈過一部《關於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近期,商務部為制止低價競銷,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頓出口秩序,近期相繼調整了出口退稅稅率,提高了資源稅稅率,出臺了《低開出口發票行為處罰暫行辦法》等。
5月10日,商務部在網站上公佈了推敲再三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廣泛徵求各界意見。《規定》對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申請程序等都有了更明確的界定,並首次引入了“危害對外貿易秩序”這一概念。
規定提出,一旦企業被認定存在低價出口行為,將對企業處以3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對企業法人處以3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被調查產品將被處以12個月內不得出口的懲罰。 規定界定:被調查產品以低於該產品單位平均生產成本與平均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總和的價格對外出口的行為。經調查,低價出口價格平均水平低於調查期內產品加權平均成本的差額小於2%的,不列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表示,《規定》出臺無非是為了治理久治不愈的低價競銷痼疾。他說,“新規出臺是為了降低中國遭受反傾銷的風險,同時有助於減少以低價出口形式進行的資本外逃。”實際上,出口國政府並無治理低價出口行為的義務,出臺這樣一個條例,中國還要承擔額外的成本,但新規能否奏效尚需市場檢驗。
李質仙認為,規定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引導企業減少低價行為,但從具體操作上看,對不正當低價行為很難界定。他說:“我們現在所說的低價,主要是指低於成本的價格。但是成本也很難界定”。比如,紡織品的品種很多,各品種間的差異也很大,這使得成本很難界定,所以,政府的文件很難起到杜絕低價促銷的作用。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袁鋼明同樣認為,《規定》很難操作。因為,不管是拿企業自身成本,還是拿行業平均成本來界定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都很難奏效;前者難免弄虛作假,後者否認了優秀企業的成本是低於行業平均成本的現實。所以,《規定》只能阻止一些最明顯的、最拙劣的企業低價出口行為,而這些行為目前已不多見。
有業內人士稱,雖然10年前就頒佈了處罰規定,但不可思議的是,至今為止,政府幾乎沒有受理過一起此類案子。
●尋找治本之道
企業低價競爭之頑疾何以如此難治?不少專家指出,主要原因是中國商品價格確實“低廉”,但這並非是市場充分競爭的產物。
袁鋼明分析,中國產品低價最主要是由於沒有把應該補償的成本計算到產品價格中去。比如:包括工資、福利、保險在內的勞動力成本;被低價利用的能源、資源、土地等。更為突出的是,出口企業所享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太多。他不無擔心地說:“有的企業在定價時基本不考慮成本,他們主要想賺出口退稅那部分錢。”
另外,國內的需求不足,產品同質化嚴重,也是造成大量出口的原因之一。這與中國企業的出口方式轉變慢,還處於低價競爭的階段,技術創新能力、品牌開發能力都比較差有關。顯然,低價出口行為的氾濫是很多深層次的問題的反映,單靠一紙規定是很難根除的。
袁鋼明認為,最關鍵的是要取消出口退稅。中國目前鼓勵出口的各種優惠政策造成了企業生產的各項成本都比較低,從而使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比較低。另外, 應該讓人民幣小幅升值。
李質仙說,升值只要把握好度,企業是有能力消化升值所帶來的影響的。他舉例說,紡織行業的利潤率去年是3%,有人認為人民幣升值超過3%就會使紡織行業無利可圖,但今年以來,人民幣實際升值已經達到3%,而今年紡織業的平均利潤仍然在3%。
梅新育稱,根本的還是要實現出口產業升級,要依靠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這樣不存在生產過剩,也就無需低價競銷了。”(來源: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