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新汶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郎慶田在十屆人大第五次全體會議上建議調整國有企業退休幹部待遇:
目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國企退休老幹部退休待遇差距較大。企業原廳局級幹部退休金,尚不如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幹部,處級幹部不如國家機關的工人。相同職務和任職時間的同志,年收入差距在萬元以上。現在國企執行的養老保險辦法是依據國發[1999] 78 號文《關於增加離退休費實施方案》制訂的。依據此檔,國企不管原來的行政級、職及技術職務,一律按投保年限(工齡)增加退休金。此後幾次調增,基本上延用該模式。2006年調增時,考慮技術職務(僅高級職稱)進行了微調,但仍沒有考慮行政職、級(有些老處級退休人員沒有高級職稱),而在此期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在大幅度提高。
近年來,國有企業離休幹部待遇得到大幅提高,以山東煤炭行業為例,2002年,山東省下發魯煤勞社[2002]45 號文《關於適當增加省直企業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通知》,對多年來煤炭企業離休幹部離休費大大低於機關離休人員的問題,進行了較好的解決。但國有煤炭企業退休幹部的待遇增幅很小,到 2001年底,他們與曾共同工作在一個崗位上的離休幹部相比,只相當於他們的一半。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當時的用人制度,國企管理人員的職務、級別、工資、待遇,均由政府任免、調動、晉升、批准,身份是國家幹部。退休時,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身份由“國家幹部”轉為“企業管理人員”,退休待遇按新政策執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同級職務人員待遇拉開差距。國企各級退休幹部與地方政府機關退休幹部本是同根同源,計劃經濟下,被分配到煤礦等企業工作,退休後收入卻比機關少了一大截,政策上的失當一定程度上割斷了歷史,沒有體現党的幹部政策的連續性和嚴肅性,給企業退休幹部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創傷,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滿情緒。
近幾年,我國國民經濟保持高速增長,財政實力大為增強,多數國有大企業在效益增加的同時,廣大職工和企業各層次管理人員工資收入都有了大的提高,特別是特大型企業近年來退休管理人員的退休金,也逐漸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靠近。在這種情況下,解決上述經濟轉型時期,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因掉到政策空檔裏,而形成的退休金分配不公的問題,時機已成熟。當前,我國正在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為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改革兼顧到各方面利益,真正得到廣大人民群眾擁護和支持,使多年來在國企管理崗位上退休的老同志體會到党的溫暖和關愛。為此建議:
1、在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制定上,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尊重歷史,正視現實。無論是對離休幹部還是退休幹部,無論是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的退休幹部,在感情上應一視同仁,同條件的幹部在待遇上應該相同,不應該有大的差別,體現社會公平與公正。
2、關於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時限,建議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全面實行企業管理人員聘任制改革為界限,在退休待遇上實行老人(改革前)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以體現党的幹部政策的連續性和嚴肅性,客觀反映不同歷史時期退休幹部身份的歷史面貌。
3、對建國後不同歷史階段參加工作的國企退休幹部待遇應有所區別,是否可參照對待離休幹部的做法,對不同年代參加工作並結合退休前的級別和任職時間長短,劃分幾個檔次,解決目前存在的分配不均的問題。
4、解決上述問題所需資金,建議由國家增撥社保基金,擴大社保統籌面,經濟發達省份提高統籌比例,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給予補貼等辦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