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3月7日,杭州市紀委市監委召開派駐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市級派駐機構改革方案和安排情況出爐,開啟了派駐監督的新篇章。
此次改革後,派駐機構職能、工作要求等都發生了一些變化。這些變化具體包括哪些方面?為什麼要這樣變?杭州又如何通過這一系列改革,實現監督效能提升這一改革目的?
撤並整合
監督要發揮派駐優勢
這次市級派駐機構改革力度之大、涉及人員之多,為近年來少見。減少派駐機構數量,是其中一個直觀變化。根據會議通報,市級派駐(出)機構從46家調整到27家,其中設立綜合派駐21家,單獨派駐(出)6家,另有2家派駐機構分別委托蕭山、餘杭區紀委監委管理,每家派駐機構人員基本在6人左右。
“通過這樣的撤並,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來,把每個派駐機構單體的力量做大,實現內涵式發展,可以較好地解決過去‘小而散、小而弱’的狀況,使派駐機構的力量更加集中、監督更加有力,從而實現監督質量的提升。”杭州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說。
改革由問題倒逼產生。從近年來杭州的巡察、信訪、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發現的情況看,有的部門和單位管黨治黨意識不強、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責任擔當缺失等問題仍然存在。去年杭州市共立案2495件,其中發生在十八大以後的違紀違法行為占91.9%,發生在十九大以後的占45.9%。杭州市紀委監委表示,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就是要進一步發揮好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督促市直各部門各單位黨組(黨委)自覺扛起主體責任,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清廉杭州建設向縱深發展。
此外,《杭州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出)機構改革方案》已經出台,對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名稱及職責、機構設置、更名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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