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周邊那台燃煤爐一關停,我們曬被子立即沒黑灰了。看來,政府這回是動真格的了。”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藥局巷居民欣喜地說。
《人民日報》報道,政府確實動真格的了!浙江揮起嚴厲的指揮棒:近日出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細則,對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打分,考核結果由省政府審定並向社會公開,作為對各設區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重要依據。
按照細則,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分4等,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每年考核一次,按月通報。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考核,共有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控制農村廢氣污染、保障措施等7個大類共37項。其中燃煤鍋爐等淘汰占比最大,占8分,黃標車及老舊車車輛淘汰6分。
具體分數按城市PM2.5年均值達標情況以及改善情況計分,兩種情況可得100分:PM2.5指標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一級標準(低於或等於15微克/立方米)要求,或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低於或等於35微克/立方米)要求,且年均濃度下降幅度達到年度目標要求。如果年均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且年均濃度與2013年相比不降反升,直接記零分。年均濃度與2013年相比保持穩定或者有所改善的,按照城市年均濃度達到年度目標情況及與全省年均濃度變化率比較結果進行評定。
對於浙江各個經濟發達的地市來說,追求PM2.5指標年均濃度下降,已經成了沒有退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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