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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城市煙火氣,上海路邊攤可有序設攤!
http://www.CRNTT.com   2022-10-12 18:17:52


  市容環境衛生是展示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是城市軟實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觀體現。為了完善法治保障,上海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了全新修訂。昨天,新版《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修訂後的《條例》共五章六十八條,其中適應改革新要求健全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制,并立足城鄉一體首次將農村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適用範圍。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對禁止性規範,要合理平衡禁止範圍。比如說,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條例》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為在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禁止。再比如說,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條例》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等公共場所、兜售物品的同時,明確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與關注民生需求的關系。

  “對於設攤經營,總體要在面上可控、點上疏導,該堵的要堵,避免無序設攤回潮,同時也要在適當位置滿足城市煙火氣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區域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等。”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新版《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時說。新版《條例》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尤其注重精准施策,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并首次將“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要求寫入法條。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聯合各相關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尤其在近期內要配合好城管執法部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細化行政處罰裁量基准、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確保《條例》貫徹到位、執行到位,達到立法預期目的。

  此外,新規根據上海“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運行安全的新要求,將戶外設施管理模式由原來“全領域許可”模式調整為了“許可+備案”分類管理模式。其中,對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臨時性的戶外廣告設施等繼續實施許可管理,也就是應當經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批准後設置。而其他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改為只需要在設置前向區、街鎮綠化市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即可。(來源:上海法治報 記者:陳穎婷 編輯: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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